1、参展单位须详细填写申请表,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后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传真或邮
寄至组委会,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。
2、申请展位后3日内将费用全款汇至组委会,否则所定展位将不予保留。参展申请如已
经组委会确认,参展商要求撤销参展申请,非经组委会同意,其参展费用概不退还。
3、参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。
4、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者展出与展会内容无关的产品,否则取消参展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