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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:从下月起电动自行车搭载成人将进行实质处罚

   日前从张店交警获悉,自2017年1月1日起,交警部门将对骑自行车、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质性处罚。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将会被罚款10元。

   近年来,随着汽车的数量猛增,道路交通压力也日渐明显,但不少人还会选择驾驶非机动车出行,这也是大多数民众选择比较多的出行方式。但是,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道路上,比如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,随意闯红灯,随意变道,随意穿行马路,在机动车道上行驶。非机动车违法现象看似小事,实际上对日常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很大隐患。

   采访中,民警告诉记者,非机动车驾驶人为什么要闯红灯时,得到的回答大部分都是“赶时间”。而且当一个路口很多人在等待红灯的时候,如果有一个人带头闯红灯,其他人也会跟着闯红灯,导致交通秩序混乱。并且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对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,这样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。

   为了规范和改善道路通行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张店交警持续将加大对非机动车的整治力度,从2017年1月1日起,对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十元处罚。

   相关链接: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五十七条:“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五)自行车、燃油助力车、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,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,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;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;(六)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、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,不得搭载人员;(七)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,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;”

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:“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”

   张店交警提醒:驾驶非机动车也要遵守法律法规,要做到不闯红灯,不乱穿马路,各行其道,不违规载人,做到安全文明出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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