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通告的整治对象为机动车(包括两轮摩托车)、电动车;专项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的内容包括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、机动车和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、电动车违反规定载物(比如:加装雨蓬)、电动车占道行驶、逆向行驶等。专项整治期间,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。
宜宾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5月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战果显著,降低了事故发生率,查纠摩托车、电瓶车违法车辆共计7343辆。其中:非法改装(加蓬)摩托车 37 辆,电瓶车212辆;两轮摩托车超员74辆;电瓶车违法载人268辆;闯红灯摩托车15辆,电瓶车98辆;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摩托车49辆,电瓶车393辆;其他违法行为摩托车66辆,电瓶车195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