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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》正式公布 电动四轮车要有驾驶证才能开

      7月10日,商丘市市委、市政府发布《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》。7月14日,《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》正式公布,办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。
      【限制】再买三轮四轮 要看能否上牌

      7月10日发布的《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》,对于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明确划定了禁行区域:从2015年8月1日零时起,平原路(含平原路)以东、北海路(含北海路)以北、睢阳大道(含睢阳大道)以西、建设路(含建设路)以南区域内禁止营运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及没有取得车辆号牌、登记证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通行。神火大道全段禁止营运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通行。

      据了解,三轮车包括电动、机动、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三轮车、老年代步车等。电动四轮车包括纯电动轿车、混合动力轿车、燃料电池轿车、轻型电动四轮货车、电动旅游观光车、巡逻车、工程车、老爷车、高尔夫车等。

      《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国家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目录内收录的电动四轮车,依法办理注册登记、核发牌照、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;凡于2015年7月11日零时之前购买的目录内没有收录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、核发标识牌。凡于2015年7月11日零时以后购买的目录内没有收录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不核发标识牌,不得在市区规范整治区域内上路行驶。

      【登记】“挂牌”才能上路,四轮必须投保

      《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》指出,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,实行标识化管理,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,领取登记证后,方可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的道路上按照相关规定行驶。登记证不得转借、转让;车辆毁损、报废的,登记证和标识牌自动作废,不得挪作其他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上使用。登记证和标识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,仅在商丘市区内使用有效。

      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统计登记在册的各类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符合条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安装标识牌,核发登记证。整车长度超过2米、宽度超过1米、高度超过1.1米的三轮车,不予登记发放标识牌。

      申领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标识号牌、登记证的,申请人应当持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、车辆来历证明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,才能向车辆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,并交验车辆。同时,电动四轮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。

      据了解,我市交警部门将对自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进行审核并免费挂牌办证。挂牌办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,逾期不再办理。

      【管理】驾驶电动四轮,须持C2以上驾照

      对于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的管理,《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
      由于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,办法明确规定,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,且应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。而三轮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。

      办法规定,无论驾驶三轮车还是电动四轮车,都要随车携带登记证、按规定悬挂并保持车辆标识牌清晰完好,且要听从交警指挥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和标志标线通行。

      办法同时对于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开出了“禁令”:禁止非法从事营运或经营活动;禁止驾驶拼装、改装、报废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;禁止在禁行区域或限行的时段、道路行驶;禁止酒后驾驶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、抢行猛拐等;未满18周岁或者超过70周岁的,不得驾驶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。

      办法指出,对未安装标识牌的电动四轮车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  对驾驶安装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标识牌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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