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将从明年1月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“产品目录管理制度”,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设置不能超过20公里,其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。同时,车辆必须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,且必须固封。成都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,这相当于在生产环节上对电动车的时速进行了最根本的限制。
从明年1月1日起,成都市还将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、人力三轮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,以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对于数量庞大的“超标”电动自行车,成都市将实行为期3年的过渡期管理,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、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。在最高时速限定方面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成都市规定,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。